永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掛牌公告
(永城市網掛(2020)-18號)
經永城市 人民政府批準,永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網上掛牌 方式出讓4(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序號 | 地塊編號 | 地塊編號 | 土地位置 | 地塊面積 | 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有無底價 | 起始價(萬元) | 保證金 | 增價幅度(萬元) |
1 | 永掛2018-4號 | 永公土【2020】-33號 | 磨山路東側、建材路北側 | 12146平方米 | 工業50年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小于或等于30 | 有底價 | 179.3 | 179.3 | 3 |
2 | 永掛2018-5號 | 永公土【2020】-34號 | 磨山路東側、建材路北側 | 13452平方米 | 工業50年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小于或等于30 | 有底價 | 198.6 | 198.6 | 3 |
3 | 永掛2019-26號 | 永公土【2020】-35號 | 科信大道北側、鋁園東路西側 | 40802平方米 | 工業50年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小于或等于30 | 有底價 | 602.3 | 602.3 | 10 |
4 | 永掛2020-12號 | 永公土【2020】-36號 | 磨山路東側、蘇州路南側 | 16155平方米 | 工業50年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小于或等于30 | 有底價 | 309.3 | 309.3 | 5 |
二、競買申請條件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網上出讓公告或出讓須知中明確的資格條件,均可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活動,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確定競得入選人方式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
(1)地塊如果未設底價的,報價最高者即為競得入選人。
(2)地塊如果設有底價的,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即為競得入選人;
四、報名及保證金截止時間
競買申請人可在2020年12月18日 至 2021年01月15日登錄河南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提交申請;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1年01月15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中心將在 2021年01月15日18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溫馨提示:為避免因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延誤,影響您順利獲取網上交易競買資格,建議您在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的1至2天之前交納競買保證金。
五、掛牌時間及網址
掛牌報價時間為:
永掛2018-4號 地塊:2021年01月09日10時00分 至 2021年01月20日10時00分 永掛2018-5號 地塊:2021年01月08日09時00分 至 2021年01月19日09時00分 永掛2019-26號 地塊:2021年01月09日11時00分 至 2021年01月20日11時00分 永掛2020-12號 地塊:2021年01月08日10時00分 至 2021年01月19日10時00分 |
掛牌網址:河南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hngtjy.cn/home.jsp)。
六、出讓資料獲取方式
本次 掛牌 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 掛牌 出讓須知及其他出讓文件。 掛牌 出讓須知及其他出讓文件可從網上交易系統查看和打印。
七、資格審查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出讓實行競得入選人資格后審制度,即競買申請人在網上交易系統按規定遞交競買申請并按時足額交納了競買保證金后,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頒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到賬確認書》,確認其競買資格,出讓人只對網上交易的競得入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如因競得入選人的資格審查未通過,造成本次出讓地塊不成交的,由競得入選人自行承當相應責任。
八、風險提示
競買人應該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網上掛牌報價截止之前,競買人至少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才有資格參加限時競價。 操作系統請使用WinXP/Win7/ Win8;瀏覽器請使用IE8.0、IE9.0、IE10,其它操作系統與瀏覽器可能會影響您正常參與網上交易活動。數字證書驅動請到河南CA官方網站下載,并正確安裝。請競買人在競買前仔細檢查好自己電腦的運行環境,并先到網上交易模擬系統練習,以免影響您的報價、競價。
特此公告
九、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永城市杭州路中段北側
聯 系 人:陳鵬
聯系電話:18738090925
賬戶名稱:永城市財政資金結算中心
開戶銀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永城支行
銀行賬號: 800009555611010
十、備注
(1)地塊編號永掛2018-4號:(一)受讓方須在宗地使用過程中遵守以下條款。 1.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180萬元(豫政〔2015〕66號文件明確的黃淮四市及省直管縣標準,其他區域234萬元/畝) 2.畝均產能效益不低于500萬元。 3.畝均生產經營性稅收不低于15萬元(豫政〔2015〕66號文件明確的黃淮四市及省直管縣標準,其他區域18萬元/畝)。 4.建筑密度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執行。 5.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嚴控專家樓、公寓樓、職工食堂的建設,以上準許建設的非生產性配套設施與廠房一同辦理不動產登記總證,不得分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6.建設進度及要求。(1)受讓方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項目整體規劃設計方案并上報主管部門審批。(2)方案審批后3個月內完善手續并開工建設,工程須同步建設或先生產性設施建設后配套設施建設,1年內建成投產,若因極端和惡劣天氣或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開工,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時間節點相應順延。 7.招商選資協議約定的其他限制性條款。(二)受讓人違反上述約定條款的,出讓人有權根據土地和規劃相關法規進行處理,視受讓人違約情況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責任:(1)未按照約定的投資數額或設備技術進行建設的,若投資總額不足約定的50%,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無償收回本項目用地使用權并無償收繳地上已建任何附屬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讓方單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約定的開工時間和建設周期完成建設的,受讓方補償相關損失;受讓方累計超期1年未開工建設,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3)受讓方的項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產后,若生產經營性稅收年繳納額達不到約定數額,累計超過2年的取消受讓方享受的土地優惠政策,按工業用地評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累計超過5年的,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4)在土地使用年限內,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受讓方不得擅自變更股東及股權結構,否則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
(2)地塊編號永掛2018-5號:(一)受讓方須在宗地使用過程中遵守以下條款。 1.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180萬元(豫政〔2015〕66號文件明確的黃淮四市及省直管縣標準,其他區域234萬元/畝) 2.畝均產能效益不低于500萬元。 3.畝均生產經營性稅收不低于15萬元(豫政〔2015〕66號文件明確的黃淮四市及省直管縣標準,其他區域18萬元/畝)。 4.建筑密度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執行。 5.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嚴控專家樓、公寓樓、職工食堂的建設,以上準許建設的非生產性配套設施與廠房一同辦理不動產登記總證,不得分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6.建設進度及要求。(1)受讓方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項目整體規劃設計方案并上報主管部門審批。(2)方案審批后3個月內完善手續并開工建設,工程須同步建設或先生產性設施建設后配套設施建設,1年內建成投產,若因極端和惡劣天氣或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開工,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時間節點相應順延。 7.招商選資協議約定的其他限制性條款。(二)受讓人違反上述約定條款的,出讓人有權根據土地和規劃相關法規進行處理,視受讓人違約情況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責任:(1)未按照約定的投資數額或設備技術進行建設的,若投資總額不足約定的50%,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無償收回本項目用地使用權并無償收繳地上已建任何附屬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讓方單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約定的開工時間和建設周期完成建設的,受讓方補償相關損失;受讓方累計超期1年未開工建設,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3)受讓方的項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產后,若生產經營性稅收年繳納額達不到約定數額,累計超過2年的取消受讓方享受的土地優惠政策,按工業用地評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累計超過5年的,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4)在土地使用年限內,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受讓方不得擅自變更股東及股權結構,否則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
(3)地塊編號永掛2019-26號:(一)受讓方須在宗地使用過程中遵守以下條款。 1.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180萬元(豫政〔2015〕66號文件明確的黃淮四市及省直管縣標準,其他區域234萬元/畝) 2.畝均產能效益不低于500萬元。 3.畝均生產經營性稅收不低于15萬元(豫政〔2015〕66號文件明確的黃淮四市及省直管縣標準,其他區域18萬元/畝)。 4.建筑密度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執行。 5.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嚴控專家樓、公寓樓、職工食堂的建設,以上準許建設的非生產性配套設施與廠房一同辦理不動產登記總證,不得分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6.建設進度及要求。(1)受讓方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項目整體規劃設計方案并上報主管部門審批。(2)方案審批后3個月內完善手續并開工建設,工程須同步建設或先生產性設施建設后配套設施建設,1年內建成投產,若因極端和惡劣天氣或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開工,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時間節點相應順延。 7.招商選資協議約定的其他限制性條款。(二)受讓人違反上述約定條款的,出讓人有權根據土地和規劃相關法規進行處理,視受讓人違約情況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責任:(1)未按照約定的投資數額或設備技術進行建設的,若投資總額不足約定的50%,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無償收回本項目用地使用權并無償收繳地上已建任何附屬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讓方單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約定的開工時間和建設周期完成建設的,受讓方補償相關損失;受讓方累計超期1年未開工建設,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3)受讓方的項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產后,若生產經營性稅收年繳納額達不到約定數額,累計超過2年的取消受讓方享受的土地優惠政策,按工業用地評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累計超過5年的,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4)在土地使用年限內,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受讓方不得擅自變更股東及股權結構,否則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
(4)地塊編號永掛2020-12號:(一)受讓方須在宗地使用過程中遵守以下條款。 1.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180萬元(豫政〔2015〕66號文件明確的黃淮四市及省直管縣標準,其他區域234萬元/畝) 2.畝均產能效益不低于500萬元。 3.畝均生產經營性稅收不低于15萬元(豫政〔2015〕66號文件明確的黃淮四市及省直管縣標準,其他區域18萬元/畝)。 4.建筑密度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執行。 5.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嚴控專家樓、公寓樓、職工食堂的建設,以上準許建設的非生產性配套設施與廠房一同辦理不動產登記總證,不得分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6.建設進度及要求。(1)受讓方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項目整體規劃設計方案并上報主管部門審批。(2)方案審批后3個月內完善手續并開工建設,工程須同步建設或先生產性設施建設后配套設施建設,1年內建成投產,若因極端和惡劣天氣或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開工,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時間節點相應順延。 7.招商選資協議約定的其他限制性條款。(二)受讓人違反上述約定條款的,出讓人有權根據土地和規劃相關法規進行處理,視受讓人違約情況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責任:(1)未按照約定的投資數額或設備技術進行建設的,若投資總額不足約定的50%,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無償收回本項目用地使用權并無償收繳地上已建任何附屬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讓方單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約定的開工時間和建設周期完成建設的,受讓方補償相關損失;受讓方累計超期1年未開工建設,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3)受讓方的項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產后,若生產經營性稅收年繳納額達不到約定數額,累計超過2年的取消受讓方享受的土地優惠政策,按工業用地評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累計超過5年的,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4)在土地使用年限內,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受讓方不得擅自變更股東及股權結構,否則視為受讓方構成根本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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